推动社企发展,不止有“办法”
来源: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2018-08-21 00:00:00

2018年8月11日,中国社会企业论坛北京峰会暨北京社会企业联盟成立仪式在京举行。峰会上,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发布的《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关注的焦点。


《办法》提出了社会企业的定义、基本原则、基本标准、认证流程;依据社会企业的商业收入占比、社会影响力的深度和广度等维度对社企进行分级认证;以及经过认证的社会企业可享受的资金、人才、品牌推广、社企空间等后续权益和支持。

 

一纸《办法》,如何为社会企业行业提供可参照的规范标准,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进而帮助解决一系列社会需求?如何达到“培育和发展社会企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目的?又有哪些积极信号寓意“社会企业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事件”,开启“社会企业的黄金时代”?

 


是骡子还是马?有了定义和标准


 

新商业文明?影响力慈善?公益企业化?共益公司?第四部门?


收入来源50%来自市场?利润分成比例不超过35%?


以社会目标为宗旨和使命?经济和社会效益清晰可测量?……

 

尽管没有统一的概念,明确的内涵,同时各国标准、模式和政策也不尽相同,但是为了实现社会问题可持续化解决的社会企业,正逐渐推动着政府、市场、非营利三大部门跨界融合,持续用商业手段和创新机制为社会创造价值。

 

《办法》中不仅定义了社会企业“是指以优先追求社会效益为根本目标,持续用商业手段提供产品或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并取得可测量的社会成果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从使命任务、注册信息、信用状况、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性、行业影响等9个维度,明确了社会企业认证的基本标准;同时通过收入来源、社会效益、服务覆盖面等3个方面开展社会企业认证分级,用评选和激励带动“认证”,引导社会企业将认证作为“起点”而非“目标”。

 

基于深入调研、研究和论证基础上的社会企业定义、基本标准、认证分级,虽存在很多细节仍需进一步完善,但在一定程度上已打破了社会企业发展中“实践和理论脱节”的定律,从多维判定视角看待社会企业,让社会企业有了基本的身份认同和共识。

 


想要马儿跑?备足粮草


 

在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袁瑞军教授看来,社会企业想要发展,生态建设至关重要,“养鱼更重要的是养水“。

 

从英国的《社会企业法》、认证体系、影响力投资、大社会资本设立、社会企业投资免税法、社会影响力债券;到美国的低利润有限公司、共益公司登记注册体系、社会创新基金、《为结果买单的社会影响力伙伴关系法》;再到韩国、日本、新加坡、印度等国家,围绕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企业主体构建,如设立法人登记和资格认证、激励民间影响力投资、开展结果导向的购买服务、制定公共服务的基准价格和评价等,无不是构建社会企业的生态体系的探索。

 

作为国内社会企业发展先行者之一的成都,同样在社会企业生态系统建设方面开展了颇具创新意识的尝试:通过工商、商务和科技等部门的便利登记、评审认定、培育孵化等工作,简历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促进机制;通过财政金融、经信组织等部门的财税扶持、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党建引领等工作,营造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新闻媒体和大数据,建立信用公示平台,促进信息公里披露,强化社会企业监督服务……逐渐构建了学术研究、企业尝试、政府倡导、社会投资、公众认知良性互动的社会企业生态圈。

 

而本次发布的《办法》,明确提出为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能力建设、品牌推广、资源对接、社会企业标识使用等全方面支持,仅人才支持方面就包括了人才培训、国内外社企考察、行业研讨、专业导师等措施。


与此同时,北京社会企业联盟的成立,也将发挥其在政策支持、资源整合、组织体系、品类活动、社会公信度等方面的优势,依靠全体成员的力量引进共识、落实行动、建立机制,初步形成基于专业分工的工作网络,增强对社会企业的服务体系和吸引凝聚,推动社会企业在获得全方位支持。

 


有“办法”就够了么?可持续是关键


 

解决了社会企业合法性问题?社会企业支持系统和利益相关方普遍认可社会企业的使命内核和发展路径?


《办法》推动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远不止如此。


其背后,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破解社会问题的新思维、新视野、新方法和新路径。


借助社会企业的标准推广和认证,传递社会企业的本质社会企业家的精神和社会创新的思路通过融合付费有酬劳动跟志愿服务的社会企业人力资本模式,为年轻人提供新的价值理念、就业观念和就业方式,为公益组织和商业领域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社会企业产品和服务可以被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和选择,借助消费习惯改变支持社会发展;让社会企业及其理念获得普遍的社会认可,让越来越多的公众认识到社会企业的独特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将“竞争性政府采购部分”纳入商业收入之中。尽管有业界人士对此并不看好,认为有些政府购买服务采用的是下拨资金的方式,即便有招投标,竞争性有多强仍值得商榷,但毫无疑问,这种全新的尝试,会给未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企业发展带来无限的可能性。毕竟,这意味着政府采购要向社会企业放开了


种种可能性,是各方对社会企业发展的期许,是影响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也是《办法》传递给我们的信心和希望。

 

社会企业发展的时代已经来了,我们得去面对它,并把事情做好。”


而《办法》是个很好的开始,但也仅仅是开始,我们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