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办公资产管理制度
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
办公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资产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所述办公资产是指由本机构出资购买或由外界捐赠的单价2000元以上的各类设备、物品,以及单价,2000元以下但预期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耐用的设备、物品。
(二) 办公资产的价值核算、登记、管理,由财务行政部主管负责。
(三) 办公资产需建立办公资产登记表,并每季度更新一次(如有新资产增加)。
(四) 新购置的办公资产采购到货后交由行政予以分类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
(五) 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办公资产(如有)交回机构,由行政人员清点,如有短缺者按固定资产登记价格赔偿。
第二条 计提折旧制度
(一) 单价超过2000元的办公资产,本制度认为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 办公、开展业务活动用房,为30年;
2) 交通运输工具,为5年;
3) 办公用品、家具,为3年;
4) 电子设备、电气设备为3年;
(二)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三)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人填写报废申请书,由主任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人员备案,报财务人员入账。
第三条 本制度在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中通过,自通过之日开始实行。
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
2019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