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费用报销制度

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

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章 费用内容

第一条 费用报销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餐费、图书、差旅费用、以及其他等。

第二条 交通费(本市交通)

员工因公事紧急外出或加班回家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包括地铁票和出租车票)可申请报销。员工在报销交通费用时必须注明事由、出发地址、目的地及乘车人姓名。交通费报销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报实销,报销上限为200元/人/月。

第三条 办公用品

     本机构所需的一般办公用品,通常由财务行政部统一购买。如果个人采买而申请报销的,需注明采买物品清单或是附上购物清单。    

第四条 餐费

    餐费通常包括如下:1)项目为开展团队建设需要、各业务板块为开展团队建设需要进行聚餐产生的餐费;2)与客户沟通交流产生的餐费; 

    员工在报销餐费时须注明用餐事由(团队建设、客户沟通等),并列上用餐人姓名。因团队建设而发生的餐费报销人为项目经理及各业务板块负责人。单次餐费报销上限为200元/人。

第五条 图书费

     经主任审批,员工因工作需要购买图书而产生的费用,在报销时须提供主任签字的购书清单。

第六条 差旅费

员工因公事到外地出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包括出差往返及当地必要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

1)项目开支之外的差旅及通讯费用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内费用由理事长签字审批,超过预算10%以上金额须由理事会审批方可支付。

2)交通费和住宿费在附件一、附件二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其中60岁以上的人员可报销高铁一等座及国内航班公务舱。国际航班飞行时间超过7个小时的可报销超级经济舱或者经济舱+经济舱选座费,60岁以上的人员国际航班可报销超级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期间往返机场(或者火车站)可报销出租车费、公交车或地铁费,实报实销,需在报销凭证后标注出发地、目的地及乘车人姓名。员工出差住宿以经济型酒店为标准,一线城市(含港澳台)上限500元/晚,二三线城市上限400元/晚,国际差旅按三星/舒适级别,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报实销。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及入住结算清单。

3)前往家庭所在地出差,不予报销住宿费用。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出差,住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的,如住宿标准超标,可凭会议通知按主办单位统一标准报销。

4)本机构为工作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出差人员不再另行报销出差期间自行购买的保险费。

5)出差补贴。

员工出差给予上限国内200元/天,国际(含港澳台)50美金/天的标准发放,详见附件三。

出差天数以交通票(飞机、火车、汽车)出发和返回到达的自然(日历)天数核算,其中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当日按半日计发差旅补贴;返回到达时间在中午12点之前的,当日按半日计发差旅补贴。差旅补贴用于补助出差员工的市内交通、通讯、餐饮及其他日杂开支。

出差期间提供免费伙食的,出差补助按每顿50元扣除(每天按两顿计算)。

6)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差旅补贴按《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财务支出规定》执行。员工报销时除附原始凭据外,须附有关外汇水单,无原始换汇水单的,财务部门按报销当日的市场外汇汇率折算。

7)出差期间,事先经主任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期间不予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伙食补贴。

8)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游览参观等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9)出差期间发生的邮电、办公用品费等列入相应费用项目,不纳入差旅费核算。

10)机票报销必须提供航空公司电子行程单,没有电子行程单的需要提供发票和登机牌。

第七条 通讯费、复印费等其他费用

通讯费:经主任审批后,为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设备及企业认证的移动号码,设备购置及该号码每月产生的通信费用凭原始发票进行报销。

复印费:本机构所需的文件复印,通常在办公室完成。如果外出办事时,个人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复印费申请报销的,需注明复印文件内容及价目清单。

第八条 以上所有费用报销时必须提供带有本机构全称的原始发票。如出现票据遗失等特殊情况,经由上级主管与财务主管审批同意后,可上交同类型票据,并写明具体情况。所有有标准的报销,在标准以下的实报实销,超出标准的按照上限报销。


第二章 费用类别

第九条 报销费用分为项目费用及机构日常费用。以上费用内容若为某项目运作期间发生的为项目费用,不属于项目费用的则为机构日常费用。员工报销时须将两种发票分开贴票,单独报销。

第三章 报销规范

第十条 票据规范

1)报销凭单所附发票必须是税务局监制的统一发票,发票上金额、收款单位、印章、用途、开票日期必须清晰、齐全。

2)报销时,发票应粘附在《报销单据黏贴单》上。

3)所有费用报销须在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可以最多延长至三个月。

第十一条 制单规范

1)报销表单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各项目费用及机构日常费用须单独报销。同时,项目费用须在报销表右上角用铅笔注明该项目编号及名称。

3)差旅费报销单必须按照单据要求详细填写并由报销人员在领款人处签字。

4)报销单不得涂改。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9年2月24日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