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摩拜单车到底是一家什么企业? 公益圈大讨论始末
来源:中国社会企业与影响力投资论坛2019-01-22 11:43:00

2017-06-16 张从志 



摩拜单车入围首届中国社会企业奖,引来争论无数,有人质疑一家商业气息浓重的互联网企业怎么能算社会企业,而更多人还在提问社会企业是什么

实习记者 张从志



共享单车领域的佼佼者摩拜单车最近在公益圈也火了一把。在日前落幕的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2017年会上,摩拜单车以社会企业的身份入围“首届中国社会企业奖”,最终虽无奖项斩获,却成为话题焦点。

图/财新实习记者 马敏慧

早在2017年3月,摩拜单车入围的消息传来时,公益圈内已经炸开了锅。有人惊呼,疯狂融资的摩拜单车如果算得上社会企业,那小黄车、小蓝车不都可以自称社会企业。也有人另有计划——摩拜单车的网红属性或许能将社会企业带入公众视野。

在英美等国蓬勃发展的社会企业,对于大多数国人而言显然尚属新鲜事物。从2007年被正式引进,社会企业入华至今已有十年,与几乎同期“舶来”的概念NGO相比,社会企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远不如后者。

多年过去,积压已久的社会问题,诸如教育不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等,依旧时刻刺激着中国人的神经,而在一些公益界人士看来,NGO仍力量薄弱,未能撑起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关系中代表“社会”的一片天。

在此背景下,社会企业开始走向台前。2014年,由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残友集团创办人郑卫宁提出倡议,17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联盟),致力于提升行业的社会认知度,积极影响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推动行业的发展。

论坛此次设立“首届中国社会企业奖”, 据大奖组委会主席团副主席,善达网创始人王安介绍,其目的是以此为杠杆,撬动更多企业加入到社会企业的行列中来,参与解决社会问题。而摩拜的“意外”闯入,将社会企业身份识别的命题摆到了台前。

摩拜入围之争

据了解,在“首届中国社会企业奖” 2016年12月接受企业申报后,摩拜单车主动申报了“互联网+”和“环境、能源及生态农业领域”两个行业的社会企业奖,经过专家组的独立评审,均得以入围。

毫无疑问,摩拜是当下最炽手可热的明星创业公司。2015年1月摩拜注册成立,次年年4月,第一辆摩拜单车在上海上线。摩拜单车创建全球首个智能共享单车模式,为城市短途出行提供了便利。摩拜之后,共享单车成为互联网的新风口,也沦为资本厮杀的阵地,ofo、永安行、小蓝车等纷纷加入烧钱大战,抢占市场。

短短两年,摩拜已完成7轮融资,总金额超过3亿美元,估值飙升至百亿元级别。最近摩拜E轮融资消息已经传来,预计融资额将再刷新高。而一家被商业资本疯狂追逐的企业应不应该戴上社会企业的帽子,专家们看法不一。

希望工程创始人、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是摩拜入围的坚定支持者。他认为,社会企业有三个底线,即社会目标、环境目标和财务可持续目标,如果从这三个底线来看,摩拜是一个非常优秀的社会企业。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副教授郭超不赞同以上观点。他认为,社会企业有一个很关键的标准是它需要解决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问题,而共享单车这个领域,市场不仅没有失灵,还很活跃,从这个角度讲,摩拜单车还远不是一个社会企业。

徐永光则认为,社会企业解决的所谓社会问题就是“社会痛点”。在他眼中,摩拜单车首次将私人资本引进公共交通服务领域,解决了“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社会痛点”,并减少了交通拥堵和,有助于减少雾霾,也有益骑行者身体健康。徐永光还提到,丹麦政府曾有研究表明,相比开车,骑行一公里能给财政节省0.8欧元,若以此计算,中国8亿城市人口如果每天骑行一公里,一年可给财政节约3500亿的开支。因此,他认为应该将摩拜单车纳入到社会企业的范畴。

AHA社会创新中心主任顾远则指出,摩拜就是一个商业企业,既没有必要,也不应该被归到社会企业中,否则,“把任何问题都泛化为社会问题,社会企业一词也就不太有意义了”。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袁瑞军副教授表示,在讨论社会企业的同时,也不能妖魔化传统企业,她认为,很多企业也在满足社会需求,从某种意义上看,未来所有的企业都可能成为社会企业。

什么是社会企业

摩拜引发争议折射的是社会企业身份认知的窘境。

社会企业最早发源于英国。1844年,在英国的工业小镇罗奇代尔,一些贫穷的工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名为“罗奇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的组织,该合作社不追求扩大利润,专门为社员提供质量有保证又价格公道的食品。“罗奇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家社会企业。

2004年,英国议会批准《2004年公司(审计、调查和社区企业)公司法案》,该法案提出,允许企业与社区分享利润,而不只是为了股东利益。根据这个法案,英国政府在2005年7月1日颁发《2005年社区利益公司规定》,专门为社会企业增设了一种新的法律形式:社区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简称CIC),它的引进是为了鼓励商业资产服务于社区利益,而不仅仅是私人利益。

如今,社会企业及社会投资在英国已经蔚然成风,并向全球扩散。然而,社会企业在中国仍然面目模糊,并常被滥用。阿里巴巴、万达等巨头的掌舵人都曾在公开讲话中表示,自己的企业也是社会企业,还有很多企业家则直接将社会企业理解为有社会责任的企业。

其实,社会企业还有一个更形象的称呼是“第四部门”。从现代国家的结构和治理来看,目前主要被分为三大部门,即政府(第一部门)、企业(第二部门)和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即“NGO”)。兼具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社会企业常被视为“第四部门”。袁瑞军也曾表示,社会企业既不属于第二部门,也不属于第三部门,而属于一个独立的“第四部门”。

社会企业最先在中国公益圈受到了追捧。倡导者们经常使用的定义是“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英国社会企业联盟的定义为: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虽然简单好记,易于传播,但因其过于抽象而受到诟病。顾远即批评,这是一个大而无当的定义,经不起推敲,比如什么是商业手段,什么是社会问题,都没有共识。

关于社会问题,顾远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他举例称,一百年前,恐怕不会有多少人认为动物也有福利,一家动物保护组织应该享受免税待遇,但是一百年后,这些都成为了常识。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对社会企业都没有统一的定义。在社会企业发展成熟的国家,其存在形式也各不相同,有些是独立的法律形式,比如英国,有的是合作社的形式,还有的是企业法人身份,但得到政府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认证。

分红之辨

无论作何定义,分红与否是社会企业在实践中绕不开的问题,也常被用作识别社会企业的标志,外界对此也十分看重。分红还是不分红,走在商业与公益之间的社会企业常常面临两难。

袁瑞军认为,在传统企业制度下,谁投资谁所有,要求分红是对企业所有权的体现,但社会企业创办者的初衷不应当是追求回报,否则,社会企业和企业就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她表示,社会企业的利润应当继续投入到解决社会问题的事业当中。

致力于促进残障人士的自我救助与可持续发展的深圳市残友集团是目前公认的中国最大的社会企业。公开资料显示,残友集团旗下有1家慈善基金会,11家社会组织,21家社会企业,员工超过5000人,其中95%以上为残障人士。

残友集团打造了“三位一体”组织架构,即基金会整合社会公益资源打造平台,并从法律框架上掌控残友社会企业群的社会属性永恒不变,同时支持残友社会组织群的标准化、专业化项目运行,而残友社会组织群又为社会企业群提供社企残障员工的标准化无障碍生活社区服务与扶助推动弱势群体生存状态改变的社会服务,进而形成良性发展的公益生态链。

2012年,残友集团获得英国社会企业国际社企大奖。其创始人郑卫宁介绍,集团旗下42家大大小小、各种类型的企业从未分红。他认为,社会企业不等同于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不是突然发善心做一些社会事业,而是倾其一生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

在不分红的条件下,残友集团获得了很多无偿的支持与帮助。郑卫宁介绍,残友在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均设有食堂,这些食堂每一周都有市民送大米、送油过来,还有很多企业的服务器、数据中心的线路和托管,也都是政府或其他企业捐赠的。

不可否认的是,残友集团具有其特殊性,它的模式能否成功复制难下结论。

恩派基金会与恩派社会创投基金负责人丁立是分红派的支持者。她认为,虽然社会企业强调社会属性,但究其本质还是企业,要像企业一样经营就需要投资,而分红是激励投资人进来的一个重要手段。其次,分红对员工也是一个激励。在她看来,没有分红,社会企业自身很难发展起来。

“免费午餐”管委会成员、北京极益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张军宏持同样的看法:”每一个公司,每一个实体,包括公益组织,只有付出与回报成正比,大家才有动力,违反了这一条,不管你是什么样的机构都走不远。”他认为,分红与否应该由社会企业自行决定,不能对它们道德绑架。

从国外经验来看,在一定区间内限制分红是更常见的做法。据袁瑞军介绍,在有社会企业相关法律的国家,英国、加拿大、泰国、意大利、法国、韩国、芬兰等九国在认定社会企业时都有限制利润分红的规定,比例多在50%以下。

认证标准在路上

社会企业研究中心2017年2月发布《大中华区社会企业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现,42%的社会企业家认为社会企业应该要认证,62%的社会企业家认为需要社会企业立法。值得一提的是,这份涵盖两岸三地三百多家社会企业的调研在一开始就走入尴尬的境地——确定调研对象时无权威标准可循。

尽管社会企业定义之争仍未结束,但是国内民间的社会企业认证工作已经上路。2015年,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在国内首次试水民间社会企业认证,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等五家单位发起。第一年有7家企业获得认证。

2015年公布的《中国慈展会社会企业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申请机构应该符合以下条件:超过50%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贸易或服务项目收入,并要求章程规定机构每年用于分配的利润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5%,并且有两年以上的实践经历。这是中国首个社会企业认证办法。

第二年,中国慈展会主动调低了标准,力图在更大范围内推动认证计划。2016年,150多家企业申报,最后16家取得认证。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秘书长典春丽认为,这实际上没有达到相应的效果。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此次在年会上发布的“中国社会企业认证体系框架”,试图对什么是社会企业作出中国式解答。该认证体系提出四条社会企业判定性标准:一是社会目的优先;二是变革机会识别能力;三是社会问题解决模式的创新;四是社会目标不漂移。在此基础上又将社会企业区分为两种,即公益型社会企业和市场型社会企业,前者依靠外部捐赠或资助实现财务可持续,后者通过市场经营收入或市场经营收入结合外部资助实现财务可持续。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尤努斯社会事业与微型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萌参与了上述认证体系的研究和制定,他指出,这一认证体系更多的是一个参考指南,为具体认证标准提供一个框架。

社会企业认证为何如此受关注?赵萌认为无外乎出于两种考量,一是形成价值认同,抱团取暖,二是追求利益,获取资源。

社会企业的帽子在一些国家的确意味着某种“特殊利益”,比如在英国,社区利益公司就是一种具有独特附加性质的有限公司,它除了可以吸引捐赠资金,还具有有限公司的优势,即可以通过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筹集资金,并根据财务表现向债权人支付低额利息。

一位业内人士也告诉财新记者,社会企业最关心的其实还是政策能否给予支持,比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而在现行体制下,即使获得民间的社会企业认证,也捞不到什么好处,社会企业的公益事业和商业事务仍然必须严格区分。

赵萌也不否认,有一部分人进来是为了“拿资源的”,并且这种资源既有显性的财务资源,还有隐形资源,利益相关方,如员工、消费者觉得你是社会企业而更认同你。不过,在他看来,戴上社会企业的帽子更多地意味着约束,即接受了这个框架的束缚,从而规范社会企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