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
财务支出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切实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特拟定本规定,对财务支出要注意的事项予以说明。
一、 总流程图:
对公业务是指以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名义(下称“社启中心”)与其他法人实体发生财务业务往来,发生的款项由社启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支票或者汇款方式转到对方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含签发日、节假日。
给专家及志愿者支付劳务费属于非对公业务,走非对公付款流程,并按照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代扣代缴所得税。
在预算执行中,需增加或改动有关预算内容,应写好补充预算,经主任或理事会审批后走支出流程。
二、 请款、报销时应填写的单据:
1. 差旅报销使用《差旅费报销单》(附件1)。
2. 借支现金使用《借款单》(附件2)。
3. 差旅报销以外的支出使用《支出凭单》(附件3)。
4. 除差旅以外,凡由员工自行代垫款的费用支出请填《支出凭单》(附件3),凡由出纳直接付款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的请填《支出凭单》(附件3)。
三、 报销票据要求:
1. 发票上付款单位必须为“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全称(定额发票、交通票除外);票面字迹必须清楚,没有涂改;票面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2. 发票必须有税务或财政核发的监制章以及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 除项目资助款以外,发票上必须注明所购物品名称、单价、数量;办公用品类超过100元人民币时,必须附上物品清单或购物小票。
4. 所有费用报销必须在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可以最多延长至三个月。
四、 项目支出审批单会签流程:
经办人根据项目内容拟订合同内容,在无相应合同范本时可由对方提供合同范本。合同拟定后项目拨款应填写支出审批单(范本见附件1)按照项目支出审批单中签字先后顺序完成会签流程后走合同付款流程。
五、 非对公业务付款流程:
1. 此流程适用于差旅费报销、会议餐费报销等费用报销、专家及志愿者劳务费、特殊业务等的支出。
2. “社企奖评审及年会专家补贴”、“讲师课酬费”等专家劳务费统一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但收款人应当签署书面收据,收据上应注明时间及原因。除非本规定另有说明,原则上所有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非对公业务付款以汇款方式支付。
六、 非合同付款流程:
此流程适用于没有达到签订合同条件的对公结算业务。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付款必须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
七、 合同付款流程
此流程适用于签订合同的对公业务,必须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合同签订方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发票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八、 借支请款流程:
借支请款时需注明款项使用范围。归还借款时,持票据报销抵扣部分按上述各付款流程操作。
1. 非本单位正式职工一律不得借用现金。
2. 因私借款不予办理。禁止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
3. 差旅费借款须在公务完毕回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走非对公付款流程审核报销。对上次借款未清的,不得办理新的公务借款。对不按时办理差旅费借款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应发正式邮件通知(抄送主任),经催办仍不办理报账手续者,可从借款经办人下月工资中抵扣。
4. 坚持一借一清的原则,及时办理报销,主动交回余额。
九、 说明:
1. 经办人必须根据实际事项正确填写报销单据,写明事项所属部门、项目。如付款时没有发票的,经办人负责向收款方索要发票,交到财务。
2. 财务人员必须审核报销单据中发票的真伪、金额是否正确,发生的业务与发票的内容是否一致,报销单据上的内容是否填写正确和完整。
3. 部门负责人必须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项目审批单内容一致。
4. 每周一为付款、报销时间。
5. 原则上不允许任何抵票行为。如遇票据丢失等情况,需要由主任审核批准。
6. 主任经手的支出由理事长审批。
7. 建立关联方管理报告制度,每年由管理层和财务部门一起整理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关联方包括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理事主要来源单位、投资的被投资方、其他与机构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8. 此财务支出实务规定未尽事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9. 本规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社启中心财务行政部门。
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
2019年2月24日
附件1:《差旅费报销单》
图中只将需要特别注意的部分加以说明,其他填写内容如有疑问请到财务行政部门参看实物模本。
附件2:《借款单》
图中只将需要特别注意的部分加以说明,其他填写内容如有疑问请到财务行政部门参看实物模本。
附件3:《支出凭单》
图中只将需要特别注意的部分加以说明,其他填写内容如有疑问请到财务行政部门参看实物模本。